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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问责必须“剑指”地方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2:26 法制晚报

  环保问责必须“剑指”地方保护

  据国家环保总局官方网站报道,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就近日连续发生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环境事件向媒体进行通报。他说,甘肃省徽县水阳乡群众血液中铅超标和湖南省岳阳县饮用水源砷超标事件,这是两起典型的当地政府及环保部门严重失职、渎职而造成严重后果的重大环境事件,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诚如潘岳所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因为,企业固然有营利动机,为了追求利润而不顾当地的环境,但是,企业并非生存在真空中,它们实际上是处于当地环保部门的监管之下,如果环保部门加强监管,企业就不可能大肆污染环境。正是当地政府单纯追求经济发展的动机使得其对环保问题不作为,甚至还主动引进污染企业。

  如此次造成258名村民住院的甘肃省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就通过了ISO14000环境体系认证,而该企业仅2003年排入大气中的铅就达201吨。而且,该企业违法排污居然能在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的眼皮底下长达10年。不难看出,许多重大环保事件的背后,往往都有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不作为,甚至纵容、包庇的影子。

  不过,在以往的重大环保事故的处理中,我们似乎很少见到对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进行问责。重大环保事故发生后,我们经常看到只是严肃处理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而且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还积极参与对企业的处理,因积极处理出问题的企业,还成为了当地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政绩。“只打苍蝇不打老虎”,只处理问题企业不处理负有责任的政府机关的做法,使得地方政府在环保上无所顾忌。

  因而,环保“问责风暴”必须“剑指”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在查明责任后,就必须对地方环保部门和当地政府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如此,才能杜绝类似的环保事故再次发生。 浩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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