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保守秘密 能阻碍我跳槽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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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2:42 法制晚报 | |||||||||
单位为保守秘密 能阻碍我跳槽吗 问:单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关于保守商业秘密这方面,是否有权要求职工一年内不得到同行业其他单位工作? 答:用人单位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法之一:
1.协商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前通知期。提前通知期最长不得超过 6 个月,在此期间,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相应的脱密措施。脱密措施包括调整工作岗位。 2.在合同中约定掌握商业秘密的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期内(不超过 3 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该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数额及其支付办法可以在合同中一并约定。 文/通讯员 孙郁 记者 荆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