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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事件缘于政府不作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3:38 法制晚报

  针对近日甘肃、湖南连续发生的环境污染事件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表示

  污染事件缘于政府不作为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不应仅仅成为摆设 必须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责任

  本报讯 (记者 姚奕)“ 甘肃、湖南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缘于当地政府不作为。应严厉追究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行政责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当地政府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潘岳在介绍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时指出,肇事企业徽县有色金属冶炼公司是在10年前就被批准上马的,污染物长期未实现达标排放。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

  潘岳接着说,今年9月8日,湖南省岳阳县城饮用水源地新墙河发生水污染事件。

  这显然不是一起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所致,而是临湘市浩源化工公司、桃林铅锌矿化工厂等没有经过环评擅自开工、长期排放高浓度含砷废水造成的。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同样难辞其咎。

  某些基层环保部门愧对职责

  潘岳说,分析两起重大环境事件的原因,看似责任在企业,实则根源在当地政府,在地方保护主义。“政府不作为”是导致污染事件的根本原因。

  “目前,由于体制与利益等原因,某些基层环保部门充当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开路先锋’,愧对环保的神圣职责。”潘岳表示,这两起事件对全国环保执法人员有着深刻的警示作用。

  有关责任人应被问责

  “国家制定的环境法规与司法解释,不应成为摆设,必须按照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潘岳说。

  鉴于这两起事件严重危害群众健康,并造成了极坏影响,环保总局已向监察部作了通报,并建议甘肃、湖南两省政府在依法追究企业违法排污法律责任的同时,严肃追究当地政府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潘岳表示,环保总局将密切关注并跟踪督办这两起事件的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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