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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超载关键守住高速路入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3:48 大众网-鲁中晨报

  本报济南9月14日讯 我省治理高速公路车辆超载的现行做法是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车辆载重检测装置,对其进行计重收费,这样等于任由车辆行驶在高速公路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应明确规定,在高速路入口处设立检测装置,治理超载。

  我省现行的做法是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设立车辆载重检测装置,对其计重收费。许多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只在高速公路出口处计重收费,等于放任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既增加了安全隐患,又增加了路面修复频率,极大地影响了交通安全;应当在法规中明确有关单位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关的责任。因此,他们建议草案写入新条款:“进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严禁超载;载人不得超过核定载人数,载货不得超过核定载质量。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在高速公路入口外侧适当位置设立车辆载重检测装置;超过装载标准的车辆,必须卸载后方可通行,卸载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

  同时,为了方便群众,公安机关高速公路交通管理机构、高速公路管理和经营单位应当相互配合,通过有效的形式及时播发高速公路通行信息,同时建立统一的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公众查询。

  据了解,该草案经过7月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后,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又进行多次调研、修改,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

  9月12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这份修改稿,决定提交将于9月25日召开的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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