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称督察机构不会取代地方政府处罚职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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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4:19 中国新闻网 | |||||||||
中新网9月15日电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李元日前接受中国政府网采访,对于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有关问题进行解读。 对于如何处理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与地方政府关系的问题,李元表示,派驻地方的土地督察机构,根据中央与地方土地管理事权的划分,负责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主要是对存在的问题向驻在地政府提出整改意见,不改变、不取代地方政府及其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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