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调低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5:26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9月14日电(记者韩洁)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五部门14日联合发出通知,自9月15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同时增补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目录。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14日表示,这次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税收政策调整属结构性调整,是国务院今年实施宏观调控政策采取的综合措施之一,有利于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促进
根据《通知》,我国将取消部分出口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涉及商品包括进出口税则第25章除盐、水泥以外的所有非金属类矿产品,煤炭,天然气,石蜡,沥青,硅,砷,石料材,有色金属及废料等;25种农药及中间体,部分成品革,铅酸蓄电池,氧化汞电池等;细山羊毛、木炭、枕木、软木制品、部分木材初级制品等。 此外,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也将降低。其中142个税号的钢材出口退税率将由11%降至8%;陶瓷、部分成品革、水泥、玻璃的出口退税率分别由13%降至8%或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