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培训班”引发学生家长不满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7:5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本报新闻热线(0510-82719007)近日连续接到多起江阴学生家长的投诉,称不少社会培训机构纷纷“钻”进校园开办培训班,从中谋取利润。 江阴石庄镇中学一位学生家长反映,前几天,读初三的儿子回家索要200元的培训费,每周六学校组织学生上“培训班”。学校为此给家长发了一份“告家长书”,上面写道:“为了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学生的兴趣特长……某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将利用双休日在
江阴玉祁镇曙光小学家长反映,学校向学生收的100元的“培训费”交了一个星期了,学校至今还没有开具收据。该家长介绍,前不久,一个名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的社会培训机构与学校“合作”,在曙光小学内开办“兴趣培训班”,内容包括棋、琴、书、画,如果真是兴趣班交些钱也就罢了,哪料儿子昨天告诉他,周六上午要补语文、数学、英语,根本没有什么“兴趣班”,所交的钱全做“补课费”。 记者随后与江阴市教育局取得联系。办公室一位姓黄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之前有过类似的社会办学机构与不少学校“合作”过,但后来由于某些原因后被禁止,最近他们也接到不少学生家长反映类似情况。该工作人员如此解释说:“该培训班是合法的,经过教育局批准,但是本着自愿原则,可能有的学校在落实‘自愿’这个环节上,处理不够妥当。” (路若愚钱久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