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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权属初始登记须上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24 新京报

  市建委下发《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本报讯(记者 蒋彦鑫)从10月10日起,凡是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法人或其他单位申请人都必须预先进行网上登记。昨日,北京市建委下发了《关于网上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建委昨日称,从10月10日起,凡申请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通过北京市房屋交易权属信息系统(www.bjfdc.gov.cn)进行网上申请。网上办理初始登记后,在办理该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变更登记、他项权利登记、注销登记时,单位申请人也需通过权属系统进行网上申请。市民可通过网络进行查询,从而使信息更加透明。

  一旦项目手续不全,网上会有相应的资料显示,市民或单位应谨慎选房。据悉,通过这一措施,政府能完全掌握每栋楼的销售情况。

  ■网上申请初始登记程序

  进行房屋实测面积成果备案。

  网上填写初始登记申请信息。

  网上打印申请书等,包括《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房号清单》、《房屋状况附表》,预售房屋的还需在线打印《预售房号和现房房号对照表》。

  单位申请人持网上打印的材料和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所有申请材料拍照或扫描形成的影像材料,到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初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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