歪货作赠品商家要遭罚款曝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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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0:49 重庆晚报 | |||||||||
近日,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和工商总局联合颁发《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规定从10月15日起,商场如在促销活动中不能保证促销商品及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等,将受到罚款甚至公告曝光。 歪货不能作奖品赠品
规定: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 现象:目前市内不少商场都把奖品、赠品视为非正常商品,很少对其实行“三包”,许多消费者也认为这些东西反正是额外收获,即使遇上歪货也不太追究。不过,也有少数商家先行一步,重百表示,该公司早已将奖品、赠品视同商品管理,质量和售后服务都有保证。 全场促销不得假打 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 现象:“全场促销三折起”,这类海报促销语在我市商场活动中比较常见,但与这广告语不符的是,商场内不少柜台、不少商品并不参加促销活动,只是商家为吸引客流玩的花招而已。新世纪称,只要有一种商品没参加活动,他们不会打“全场促销”的旗号;如确实是全场所有商品参加促销,打这样的旗号也不算违规。 最终解释权不能损顾客 规定: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现象:市内不少商家在开展促销活动时,其宣传海报往往明确宣称“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由于促销办法层出不穷,文字歧义屡见不鲜,最终解释权往往成为不良商家搞虚假促销欺骗消费者的保护伞。此前,市商委在草拟相关意见时也曾提出这一条,部分商家对此已有所改善。重百称,近两三个月来,该商场已在促销海报放弃了这一“特权”。 促销违规要遭罚款曝光 规定:零售商违反本办法规定,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予以公告。 反应:不少商家都表示,既然国家出台了强制执行的规范,商家在促销活动中肯定要执行,只是熟悉掌握新规可能要有一个过程。 记者陈斌网络编辑:孔祥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