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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1:05 新京报

  法院认定其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受贿214万元;家属表示不服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昨日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北京市一中院认定其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助人从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

  49岁的徐放鸣是内蒙古人。据此前媒体报道,1982年,徐放鸣从上海财政经济学院(现上海财经大学)本科毕业后,直接分配到财政部,成为一名普通科员。1998年,财政部成立金融司,徐放鸣由商贸司副司长调任金融司副司长。2000年,时年42岁的徐放鸣升任司长。

  法院审理认定,1997年至1998年间,徐放鸣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帮助北京诚奥达公司法人韩冰从农发行租赁业务中获利700余万元。为此,韩冰“回报”徐放鸣20万元。1998年,农发行深圳分行购置办公大楼时,徐放鸣又向农发行推荐韩冰介绍的房屋,使韩冰再度从中获利200余万元。随后,韩冰为徐放鸣儿子留学提供10.8万美元“赞助”。两项合计人民币109万余元。

  收受法籍华裔女商人贿赂百万

  此外,徐放鸣利用工作便利,为法籍华裔女商人刘敏的公司谋取利益,收受刘敏的贿赂款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

  据相关人士透露,判决书并未交待刘敏所在的企业。此前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刘敏系女性,法籍华裔,控制北京一家金融咨询公司和一家国际贸易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敏所在企业的相关业务正在徐放鸣职责范围之内,且刘敏、韩冰提供的外币资金汇入了徐放鸣指定的境外不同账号,可认定为贿赂款。

  法院审理认为,徐放鸣案发后能主动交代事实,其家属也积极配合调查,故予从轻处罚。

  有关人士介绍,宣判时,亲友中只有徐放鸣妻子一人前往旁听。其妻和代理人均对一审判决不服,表示将上诉。

  ■新闻背景

  农发行串案牵出徐放鸣案

  2003年审计署报告披露,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在1996年至1999年间,以租赁的名义,委托一家公司购买电子设备和汽车等固定资产,总金额9.2亿元,其中8.1亿元曾被挪用投入股市进行股票买卖,所获收益去向不明,涉嫌重大经济犯罪。

  随后,农发行两名副行长胡楚寿和于大路相继落马,并于今年先后被北京市一中院判处无期徒刑。胡楚寿的罪名为受贿罪,而于大路涉及受贿、挪用公款、行贿三项罪名。

  据悉,检方正是在农发行串案的调查中,发现了徐放鸣涉嫌犯罪的线索。2005年6月初,刚刚从外地出差回京的徐放鸣在机场被检方办案人员直接带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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