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服务收费将更明白订短信须二次确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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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1:22 新晚报 | |||||||||
据新华社北京电(记者 何雨欣) 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移动信息服务业务资费和收费行为管理,信息产业部14日发布通知,电信企业在向用户提供诸如包月短信、订阅短信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必须发送“请求确认信息”。 通知规定,电信企业在进行移动信息服务业务宣传时,应在醒目位置明示信息费的资费标准和收取方式等内容;未按要求进行明示的,电信企业不得向用户收取信息费。
通知称,用户申请短信、彩信等订制包月类、订阅类移动信息服务业务时,基础电信企业应当事先请求用户确认,未经用户确认反馈的,视为订制不成立,且不得向用户收费;给用户发送的请求确认信息中,必须包括移动信息服务企业的名称、具体业务名称、资费标准、退订方式等应告知用户的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