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14万元被判无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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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1:30 石狮日报 | |||||||||
昨日上午,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徐放鸣在任期间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受贿214万余元。 徐放鸣于1997年至1998年,接受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负责人韩冰的请托,利用其主管金融工作的职务便利,向农发行推荐中国电子租赁有限公司承揽业务,使中电子获得农发行4亿余元的汽车租赁业务,而诚奥达公司也从中电子获得700余万元的中介费
此外,徐放鸣还于1999年至2000年,利用主管金融工作的便利,为另一公司谋求利益,并分3次收受贿赂12.8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05万余元。(北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