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眼球事件”责任人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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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1:45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 代群)记者日前从安徽省宿州市 桥区检察院了解到,宿州“眼球事件”的两名主要责任人眭国荣、眭国良被检察机关以非法行医罪提起公诉。 眭国荣、眭国良均为上海市人,均无医生执业资格。据检察机关指控,眭国荣在上海市注册成立了上海舜春扬科技贸易有限公司。2003年,舜春扬公司与宿州市立医院签订了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合作协议。协议签订后,眭国荣、眭国良携带相关医疗器材,与上海市
宿州市 桥区检察院认为,眭国荣、眭国良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而从事诊疗活动致10人重伤,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应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