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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出租车拒载故意绕行最高可罚10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00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本报讯 出租车拒载、故意绕行或者营运中未经乘客同意擅自招揽他人同乘的,没收违法所得,可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其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内容近日公布,首次增加有关出租车管理内容,这将结束我省出租车立法“空白”的历史。

  目前,我省各市管理出租车的依据是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条例》及各市以政府令等形
式下发的规章制度,全省一直没有为出租车“立法”。为改变这种现状,《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中特意将出租车管理作为一部分内容,其中规定,出租车驾驶员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出租车管理部门应通过招标投标等公开、公平的方式确定出租汽车经营许可,并向出租车客运经营者投入运输的车辆配发营运证。

  同时,

出租车及驾驶员的各种违法行为也有了统一的处罚规定,如:未取得出租车经营许可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驾驶员未持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上岗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按出租车里程计价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的,没收违法所得,处3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超出核定的营运区域营运的,没收违法所得,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出租车驾驶员客运资格证。

  据悉,《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经省人大审议通过后,计划于明年5月1日施行。

  本报记者 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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