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2006年9月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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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10 哈尔滨日报 | |||||||||
“四五”普法以来,全市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和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推进依法治理,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全市公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各项事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为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和有力保障。
在全市开展“四五”普法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哈尔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道里区、延寿县等6个区、县(市)“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区、县(市)”荣誉称号;授予道外区东莱街道办事处、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等108个单位“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中共南岗区委依法治区办公室、中共宾县委依法治县办公室、中共哈尔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宣传部等17个单位“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办公室”荣誉称号;授予葛喜东、吴桂芳、徐翔等382名同志“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授予杨兆友、纪春光、韩旭东等18名同志“全市‘四五’普法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市委、市政府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戒骄戒躁,锐意创新、再创佳绩,在“五五”普法工作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为落实“十一五”规划、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