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增155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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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10 哈尔滨日报 | |||||||||
哈报网讯(林乐君 记者 陈程)近日,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有关政策出台,哈尔滨市广大退休人员极为关注,很多市民打电话咨询基本养老金调整有关政策。为此,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请他们对广大市民关注的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两年调整人均增加155元
据介绍,随着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的实施,近几年来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相对较快,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却相对较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经过调研、测算后认为,如果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那么这次黑龙江省调整的基本养老金水平将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与外省的差距将进一步拉大。为此,黑龙江省多次向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积极争取,才得以批准基本按照全国平均水平进行调整,适当加大了黑龙江省基本养老金调整比例,使得黑龙江省调整后人均提高155元/月。 据介绍,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待遇,全省共涉及到200余万名退休人员,每年多增加基金支出30多亿元,无论是待遇水平调整,还是涉及的人员及金额,都是黑龙江省历年来调整幅度最大的一次。 增加养老金年底前发放完毕 就广大市民比较关心的自己在不在调整之列、能调整多少工资的问题,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批复黑龙江省的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要求,此次增资的对象为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的企业职工, 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退职的职工不在增资范围内。此次调整是将2005年、2006年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一并进行,统一从2006年7月1日起执行。例如,对1995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调整标准是2005年为45元/月,2006年为110元/月,两年调整一并执行后增资155元/月。 目前,各有关部门正认真审核退休人员档案,按规定填写有关报表,按职工退休审批渠道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要求各地市于今年10月31日前将有关报表及调整部分资金落实情况上报并补发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年底前将增加及补发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