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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10 哈尔滨日报

  (要点)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工作大局,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大力推进依法治理,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为哈尔滨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通过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增强公民法律意识,提高公民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依法行政、依法司法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

  (三)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哈尔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安排和落实法制宣传教育各项任务,服务于科学发展观的全面贯彻落实,服务于振兴老工业基地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的建设,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从适应构建和谐社会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满足人民群众的根本需要出发,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在服务群众中教育群众。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原则。坚持理论和实践统一,把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结合起来,转变工作观念,探索工作的内在规律,创新工作手段和方法。

  ———坚持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的原则。把握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行业的特点,提高工作的针对性,确保工作的实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宪法的权威,努力提高全体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在全社会进一步形成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进一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养民主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二)深入学习宣传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着力加强契约自由、公平竞争、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基本法律原则和制度的宣传;积极开展人口、资源、环境和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大力提倡和学习宣传通过法律途径、运用法律手段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促进社会事业进步。深入开展文化、体育及奥林匹克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为2009年在哈尔滨市举办的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三)深入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意识;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意识;针对城镇房屋拆迁、农村土地征用和承包地流转、国企改制等社会问题,大力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

  (四)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重点开展以打击食品、药品、农资等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规避招标、假招标、转包和违法分包为重点的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的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打击偷税、骗税、非法减免税为重点的税收征管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以整顿出版物市场、文化娱乐市场、信息网络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五)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促进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加强对全市公民守法观念的培养,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大力开展基层民主自治观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依法参与管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六)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开展依法治理工作。

  1.全面开展依法治市、依法治区县(市)工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依法治理规划,确定阶段性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行业和基层依法治理的实践形式,开展法治区、县(市)创建活动。

  2.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公职律师制度;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3.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围绕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项依法治理活动;围绕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深入开展民主法治单位创建活动。

  (七)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1.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要把法律作为机关学习的重要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有检查;充分利用机关学习园地、网络等阵地,建设机关法制学习资料信息平台,为公务员学法提供条件;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全过程。

  2.深入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贯彻《全市新农村建设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意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政府对农村公共服务的重要部分。开展农村法制大集、法制文艺、法律服务进乡村等活动,切实提高农民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增加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投入,提高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服务性;继续深化“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建立健全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3.深入开展“法律进社区”活动,促进和谐社区建设。 建立和完善社区居民学法制度,建立社区法制学校、法制广场、法制宣传橱窗和法律图书角等。整合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等社区法律服务资源,建设社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充分发挥市民学校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开展公益法制讲座;全面开展“民主法治社区”创建活动,促进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建设。

  4.深入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发挥第一课堂的主渠道作用,继续推进学校法制教育计划、教材、课时、师资的落实;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推动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规范化;继续抓好“民主法治学校”创建工作。

  5.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活动,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职工法律素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广大职工进行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制教育,建立企业干部职工学法用法制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依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法制教育与诚信教育相结合,开展争创诚信守法企业活动,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继续开展“民主法治企业”创建活动。

  6.深入开展“法律进单位”活动,促进法治化管理。各单位要建立法制学习园地,开展经常性法制教育;要利用单位培训场所和机构组织,开展对所属人员的法律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尤其是公园、车站、机场、港口等公共活动场所管理单位要在所辖范围内开展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7.继续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集中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利用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等形式,有计划、有组织地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文化生活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繁荣法制文艺创作,鼓励、支持和引导群众性法制文化活动;积极探索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

  三、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法律知识年度考试考核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各级党校、干校、行政学院要把法制教育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总体规划,进一步规范法制课教学,提高教学和师资水平,保证法制课课时安排占总课时20%以上。“五五”普法期间组织两次全市科、处级以上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领导干部学法考试考核情况进行登记,将其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时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公务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能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组织公务员认真学习贯彻《宪法》、《公务员法》及履行职务必需的专业法律知识,着力培养公务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继续推进公务员年度法制培训和考试工作,保证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40小时;专业执法人员实行执法资格证制度。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爱国意识、守法意识和权利义务意识。要注重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分辨是非的能力,养成守法习惯;要突出大中专学生法律基础理论的学习,使其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要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要加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教育,加强对重点青少年群体的教育、管理和服务,实施“为了明天”工程,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能力。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保证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30小时。要将法制教育纳入企业领导人培训纲要,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要加强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

  (五)加强农民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引导农民树立遵纪守法观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观念和依法维权观念;着力培养和增强农民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的能力,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要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农村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要以农民夜校为依托,开展对农村“两委”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农村基层兼职法制干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四、工作步骤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共分三个阶段:

  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区、县(市)和市直各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地方、部门和行业五年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至2010年。依据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地方、部门和行业实际,全面贯彻落实。2008年开展督导检查活动。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在市委统一领导下,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机关具体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总结验收。

  五、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的领导体制。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健全领导机构,明确领导职责,进一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的相关制度;各级政府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级人大、政协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检查、督促, 定期听取和审议法制宣传教育的工作汇报;进一步健全各级普法依法治理领导机构,确定编制,落实人员,日常工作由司法行政部门承担。

  (二)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党委和政府各部门及各行业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以部门法为重点,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鼓励和引导各类社会组织、广大公民参与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三)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和考核评估机制。各级普法依法治理主管部门要继续建立和完善以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为重点的评估考核机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

  (四)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根据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需要,提供必要的财力保障。各部门、各单位也要安排相应的法制宣传教育专项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五)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工作,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建立法制宣传教育人才资源库,鼓励法律职业者和法律院校(系)教师、学生加入志愿者队伍,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新闻媒体要承担开展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的社会责任。电视、广播、报刊要通过创办法制栏目(专栏、专版)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办好法制宣传教育网站,创新网络教育形式,各级政府网站也要开辟法制宣传教育栏目;利用便民服务场所、法律服务热线等形式,为人民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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