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洋经理被指性骚扰反胜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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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51 京华时报 | |||||||||
据新华社电上海一家广告公司以英籍总经理詹姆斯对女员工实施“性骚扰”为由,解除了其总经理的劳动合同,双方发生纠纷。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定詹姆斯的行为是否构成“性骚扰”还处于待定状态,以此解除聘用合同显属不妥,广告公司应支付詹姆斯6个月的基本报酬人民币74.52万元(税后),带薪假期补贴人民币74211元(税后)。
去年3月,公司接到一个新加坡籍女员工的投诉,称詹姆斯对她实施了性骚扰行为。公司调查后,于同年3月31日书面通知詹姆斯:“确认你已因故被解职,立即生效。解职的原因是你的行为不轨,仪态不当,这种行为对于一位高级职员是完全不能接受的。” 詹姆斯不服,申请劳动仲裁。他认为,凭证人单方面的描述不能认定实施了“性骚扰”行为。劳动仲裁机构支持了他的部分主张。由于对裁决不满,广告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这份劳动争议裁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