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背佳广告惹肖像权官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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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52 京华时报 | |||||||||
将10岁男童照片登上广告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10岁男童刘某于日前将橡果国际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告上法院,理由是背背佳广告擅自使用了他的肖像。昨天,朝阳法院受理了此案。
男童的母亲是诉讼代理人。她说,今年5月,她带儿子到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购买了背背佳产品。购买后,工作人员提出为孩子拍几张照片。刘某母亲鉴于购买商品时获得了部分优惠,就同意了工作人员的要求。拍摄时,刘某母亲曾询问拍摄照片的目的,但未获明确答复。今年7月14日,刘某母亲在读报时偶然发现儿子的照片被用于背背佳广告宣传。照片上,刘某背着一个大书包歪斜着身子走路,照片左下角则注明拍摄于学校门口。 男童的母亲随即致电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要求立即停止使用孩子的照片。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的工作人员对此置之不理,仍继续使用该照片进行背背佳广告宣传。 男童的母亲认为,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孩子的照片,虚注拍摄地点,诱导消费者,已构成对孩子肖像权的侵害,要求橡果国际北京分公司停止侵害并赔偿5万元。 橡果国际北京公司公关部负责人胡炜昨晚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的传票,而且事实有待核实,现不便表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