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前患淋病这桩婚姻不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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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2:56 重庆晨报 | |||||||||
丈夫婚前患淋病这桩婚姻不算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法官建议结婚前最好先做婚检本报讯(记者文创实习生陈果)结婚前,丈夫竟患有淋病,而且婚后也没有治愈。妻子获知此情后,起诉至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几天前,渝中区法院判决获准。
2004年2月,周凯与陈新梅认识后恋爱,一年后,两人到渝中区民政局自愿登记结婚。当时两人都没有检查身体。婚后两人也没有生育子女。 婚后,陈新梅偶然发现丈夫周凯患有淋病。经不住妻子的追问,周凯道出实情,他承认自己婚前就患有淋病的病史,而且婚后也没有治愈。陈新梅嫌丈夫没有告诉她,有意隐瞒。双方为此事多次发生争吵。 陈新梅担心丈夫得的这种病会影响到生育小孩,而且,也可能会传染给自己。陈因此向法院起诉,申请法院宣告她和丈夫的婚姻无效。 法院认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未治愈的,其婚姻无效。而淋病就在此列。而且周凯也承认得了淋病。法院判决两人的婚姻无效。 法官称,现行婚姻制度已不强求再对结婚双方进行医学检查,但从对自己负责的角度出发,打算结婚的男女最好还是去做婚前检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