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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成立高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3:00 海峡都市报

  N据新华社电

  因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学校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是,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为此,浙江省教育厅日前成立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处于中立的位置,毫无偏向地站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充当‘公正的法官’。”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3个阶段。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作出驳回、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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