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成立高校学生申诉委员会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3:00 海峡都市报 | |||||||||
N据新华社电 因维护教学秩序和教育环境,学校有权对违反校规的受教育者予以处分。但是,在实施处分失实或失当的情况下,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就会受到侵害。为此,浙江省教育厅日前成立了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这个委员会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站在法律的立场上、处于中立的位置,毫无偏向地站在学校和学生之间,充当‘公正的法官’。”浙江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说,学生申诉处理的程序主要分为申诉申请、申诉受理与审理、申诉处理决定3个阶段。申诉处理委员会依据不同情况,对学生申诉作出驳回、变更或撤销的处理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