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首例伪造二代居民身份证案 判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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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3:48 四川新闻网-成都晚报 | |||||||||
(冯璐 记者 李寰)昨日,锦江法院对成都市首例伪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犯罪进行了宣判。杨建华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许诺、邱治华、罗昌琼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据悉,今年5月25日11时许,罗昌琼在九眼桥与“客户”交易已经做好的假二代身份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挡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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