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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一镇政府欠款350万 每年只还1.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3: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福建龙海市九湖镇政府10年前拖欠一家公司近350万元的工程款,虽然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偿付,但九湖镇政府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每年只给付1.5万元。这家公司负责人感叹道:“照此下去,九湖镇政府还清我的全部工程款需要200多年啊!”

  据了解,1996年2月,龙海市九湖镇政府设立了省道郊柏线拓宽改建工程指挥部(即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龙海市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与工程指挥部签订了省道郊柏线(九湖路段)路基工程施工合同协议,并开始施工。1997年2月,锦兴公司施工的工程竣工,并于这年12月经工程指挥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经漳州市建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鉴定,锦兴公司承建的工程总造价为575万多元。施工过程中,九湖镇财政所曾支付锦兴公司工程款226万多元。此后,九湖镇政府就一直以无钱为由不予偿还。锦兴公司到九湖镇政府讨债却很少有结果,只是每年年关迫近,镇政府就“象征性”地还1.5万元。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3年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眼看时限将至,可九湖镇归还工程款却还遥遥无期。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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