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期间劝返百万民工”一说不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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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3:57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 |||||||||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14日,北京市2008年环境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召开了奥运会立法项目研究工作会议,而后有媒体报道奥运会期间可能会放假16天、北京将会劝返100万民工等。对此,北京市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周继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这样的说法是不准确,也是不负责任的。
周继东主任介绍说,工作会上提出的5大类65个项目,目前只是“奥运立法”项目的征集阶段提出的问题。这些问题,有些需要立法解决,有些只是工作执行中的问题。我们说的“奥运立法”其实是一个奥运会筹备和举办期间所涉及到的法制保障问题。这里可能有立法问题,也有法律适用和工作问题。当然,无论什么问题,首先都要适用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同时考虑到历届奥运会的惯例以及城市合同中的承诺。即使是需要立法解决的项目,在立法过程中,也需要按照严格的立法程序来进行。 奥运立法的基本程序是:首先由各部门、各方面提出需求。目前研究的65个项目都是各部门、奥组委、社会各界等提出的建议,是各方面认为需要解决或者关注的“问题”。只有先提出问题后,才可能进入深入的研究阶段,然后根据研究结果再确定立法项目。对于需要立法解决的项目,还要经专家论证后,由法制办向市政府正式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需要市人大常委会立法的,还要由市人大列入立法计划。 周继东主任表示,奥运立法问题是一个十分严肃、严谨的问题。北京市市委、市政府多次强调,2008年奥运会是全国的一个盛事,北京只是作为主办城市承办奥运会。奥运会期间,北京的社会、经济并非就处于停滞阶段,奥运立法不仅要为北京筹办、举行奥运会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制保障,同时还要使北京的社会经济发展保持良好正常的运行。 此前一些媒体的报道 关于人口管理 进京须出具县级以上证明 奥运期间,北京市将对四种不同情况的流动人口实施控制。对于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的农民工,预计有100万人(仅计算建筑业),对这部分人可由建委协调施工企业整建制劝返回乡;对于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将依法对其进行救助,特别是对未成年人将实施强制救助;对废品收购、小美容美发等出现问题较为严重的低端行业,在奥运期间将把一部分流动人口劝出北京;对于外省市进京人口,经请示国务院同意,可以发布通告,限制进京人员数量,如进京人员须出具县级以上证明等,从根本上控制流动人口。 关于放假问题 部分企业有望集中放假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于部分非连续生产企业可以采取综合计算工时制,调整工作时间,即奥运期间集中放假,以奥运会之前或者之后的工作时间来折抵集中休息时间,这种放假方式不涉及工资问题。但在奥运会期间并不是所有企业都要放假,商业等服务业企业可能还要加班。此外,放假期限如以奥运会的16天为限,企业可以合理安排倒休;如加上残奥会的时间,则很难在一年内安排倒休。具体放假的期限还需与北京奥组委和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研究提出建议。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放假,可以由各机关在保障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合理安排人员休假。 关于进京车辆 外地进京车辆条件将提高 奥运会期间有必要限制部分外埠车辆进京,可以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公告,加强车辆进京证管理,提高外地车辆的进京条件。对未取得进京证的车辆进入北京市区的,按照违反禁行规定处理。 综合人民网、北京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