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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着手铐脚镣 四川民工与老板“自愿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4:46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调解自愿本是法律的基本精神,但这场“自愿的劳动仲裁调解”却发生在两位四川农民工被警方关押期间,他们戴着手铐脚镣与企业“调解”,讨要工资。企业却指控其“搞破坏”并让警方将其刑拘近1个月,且开出条件——只有接受调解才可撤回指控。

  这企业为何如此之横?

  今年41岁的王建昌是四川苍溪县人,2001年,他来到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做定型工作。王建昌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在每月25日之前发放。但今年4月份,已经过了25日,工资却还没发下来。

  王建昌说,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时,看到工资还没发,就对同车间的两位操作工人说:老板老不发工资,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为大家都没有拿到工资,于是就停机聚在一起议论工资之事。过了一会,老板来了,说要开除我,并叫我结账走人。当我要求结账时,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钱”。

  随即,联达伞面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将王建昌及其妹夫刘元平开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罚款100元,并要求他们必须在两天内向公司提交“检查”,否则公司不继续留用。

  王建昌说,4月30日全公司职工工资就发了,但没有他和刘元平的。5月25日,王建昌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缴而未缴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3万余元。刘元平在之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

  失衡的劳动仲裁调解案

  7月4日晚,王建昌妻子等了一个晚上不见丈夫踪影,第二天才知道丈夫竟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同一天晚上,刘元平也被公安机关抓走。

  原来,6月28日,联达伞面公司负责人俞小鹏向萧山新塘街道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下午4时许,在王建昌和刘元平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记者发现,这个损失数字“恰巧”与王建昌申请仲裁的标的6.3万余元相差无几)。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将王建昌和刘元平带到派出所留夜讯问,第二天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王建昌说:“我被抓进去后,公司老板让人带话儿说只要我不告他们,他们就不告我,否则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塘派出所开庭。

  王建昌说:“民警将我们从看守所带到派出所时说,今天劳动仲裁在派出所开庭,只要你们调解了,也就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了。” 当时我们考虑,被关进去后无法拿到相关的证据,只好被迫同意调解。开庭时,我们戴着手铐和脚镣,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开。” 7月17日,王建昌和刘元平分别与联达伞面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刘元平被公安机关释放。

  公司负责人喊记者“滚出去”

  8月15日,记者就王建昌、刘元平案采访新塘街道派出所负责人。该负责人说,他们逮人是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的,后来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联达伞面公司也书面要求不追究两人刑事责任,他们随后作出了撤案处理。

  15日下午,记者来到联达伞面公司核实王建昌和刘元平反映的情况。该公司负责人俞小鹏拒绝回答记者提出的任何问题,只是叫记者找公安机关。

  记者随后到车间找工人核实情况,被俞小鹏看见,俞小鹏顿时面露凶光:“你到里面去干什么,你算老几?”记者说:“我在采访工人。”俞小鹏吼道:“你这个破记者有什么用,你给我滚出去!”并“陪送”记者出了厂门。

  (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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