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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人不是供货单位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5:3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陈静涛)昨日下午,工商碑林分局白庙工商所在调查建设方涉嫌以次充好的钢材来源时,4个小时过去,建设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却因“领导不在”,一直没出示购进钢材的相关账目等。

  本报昨日报道了“盖楼钢材竟是假冒的”一事后,引起西安碑林区政府、工商碑林分局的重视。昨日上午11时许,白庙工商所执法人员到建设方西安郅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下称郅辉地产)调查钢材的来源。据介绍,在9月14日下午,工商所向该公司送了3份询问通知书,但到昨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未见该公司相关负责人到所里接受询问。

  据了解,目前供货人张某已离开派出所。白庙工商所副所长张东强说,之后立即就有人打电话问,人已放了,钢材是不是可以用了?根据了解的情况,在9月12日发现140多吨涉嫌以次充好的钢材之前,该工地已经接收了两批钢材,他们对此也产生怀疑,要求该公司提供账目等。

  “郅辉地产”财务部及现场管理部负责人表示,公司领导联系不上,想看账要等到下周一。下午3时30分左右,就在工商人员要对该公司的账目进行查封时,“郅辉地产”终于出示了建筑钢材供需合同。合同显示,给“郅辉地产”供钢材的是“西安正昊实业有限公司”,钢材总计划需求约为15000吨。而“正昊公司”财务部仝某介绍,该公司并没有张某这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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