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大通过新法规代表不得接受赞助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6:26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5日通过的一项新地方法规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引人注目的是,新法第二十条规定,代表不得借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还包括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 |||||||||
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
|
|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