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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大通过新法规代表不得接受赞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6:26 沈阳网-沈阳晚报

  据新华社电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5日通过的一项新地方法规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活动,不得接受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个人出资赞助。

  引人注目的是,新法第二十条规定,代表不得借代表职务进行个人职业活动。还包括代表对涉及个人和亲属的具体案件应当回避。代表个人不得干预具体司法案件的审理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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