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机关“临时工”最低工资没达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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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6:27 沈阳网-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高薇实习生李琳)本报先后报道了多家单位最低工资不达标的问题,9月15日,又有多位读者反映所在单位的工资达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其中还有个别事业单位及政府部门的临时工。他们以临时工为名,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相关部门表示,“临时工”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市民韩先生向记者反映:“我在沈阳一政府机关后勤部门已经干了三年了,
和韩先生有着同样遭遇的还有在沈阳一事业单位打更的王先生,他对记者说:“我每天从晚上7点上到第二天早上8点,每月工资才400元,根本没达到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说我是单位的临时工,晚上还能休息半宿,400元工资已不算低了。” 对于目前一些单位以临时工等名目降低最低工资标准的问题,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向记者解释说,用人单位不能以招用“临时工”为借口,侵害劳动者的权益。劳动法施行后,所有用人单位与职工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各类职工在用人单位享有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此,过去意义上相对于正式工而言的“临时工”的名称已经不复存在。 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