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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诉离婚泄露丈夫私密 丈夫伤自尊反诉讨赔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7:01 荆楚网-楚天金报

  据《新法制报》报道 南昌一对夫妇闹离婚,妻子向法院起诉离婚的理由是:丈夫没有性能力。“戴绿帽子”的丈夫当即向法院反诉,要求妻子及其情夫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

  梅丽今年36岁,南昌某医院医生,2000年10月与公务员杨根结婚。

  结婚那晚,夫妻没有同房。当时梅丽认为丈夫可能因忙于结婚很累。但之后的几天里,杨根仍没有同房的意思。梅丽就主动找他谈。杨根的回答让她大吃一惊:“我对女性没有兴趣,所以一直没有找对象,和你结婚只不过是迫于父母的压力。”

  2000年11月初,梅丽和杨根来到上海某医院进行检查,诊断出杨根先天性缺少雄性激素。医生还告诉梅丽,杨根有病,根本不可能让妻子怀孕,建议进行长期治疗。

  事后,夫妻二人回到南昌,并按照医生所开的处方进行治疗,但一直都没有什么效果。这期间,“杨根是性无能”的消息仿佛一夜之间长了翅膀,传得沸沸扬扬,杨根的同事和朋友都用一种异样的眼光看着他。杨根就以为是梅丽说出去的,二人经常争吵,感情迅速破裂。2002年底,梅丽从家里搬出来单独居住。

  2003年4月,梅丽一纸诉状递到南昌市东湖区法院,要求离婚,理由是:性格不合,感情破裂。但法院查明二人的婚姻似有挽救的余地,作出不准离婚的判决。梅丽既没有上诉,也没有与杨根重归于好。2006年6月,她再次向东湖区法院起诉离婚,这次直接提出离婚的原因是丈夫性无能,对自己没有感觉。

  杨根接到离婚起诉书后,非常愤怒,立即以妻子涉嫌重婚罪为由向警方报案。警方查到,梅丽与本单位一名离异男子谈朋友,并生下一名男婴。杨根将这些证据递交法院,并提出反诉请求,要求法院确认梅丽对婚姻破裂具有重大过错,另外还须赔偿自己精神损失5万元。

  2006年8月1日,法院一审宣判:判决二人离婚;因梅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负有过错,房产折价后须一次性支付20万元补偿款给杨根;同时,赔偿杨根精神损失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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