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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构原价打折 促销将受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7: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文雅实习生仝婷)记者昨日从省商务厅获悉,为规范零售企业的促销行为,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该《办法》规定,对限时促销活动,商家应保证促销时段内商品的充足供应,否则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

  《办法》规定,商家开展促销活动时,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
,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

  据省商务厅有关人士透露,我省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规范促销行为的有关规定,以实现对商家促销行为的监督,更好地为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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