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保护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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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7:22 沈阳网-沈阳今报 | |||||||||
■背景事件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的联合调查,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甘肃徽县水阳乡部分群众血铅超标的重要污染源,而该企业竟是徽县政府认定的“重点保护企业”。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避免有关部门的过量、随意检查等行为影响企业生产,给予企业一些类似“重点保护企业”的名头。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保护重点企业的土政策、土规定,却严重干扰了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正常监管。 姑且不论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是否恪尽职守,面对如此多的限制,当地权力受限的有关部门如何能不“有限”作为?其中带来的示范效应,很可能导致更多的污染企业在当地设厂生产,进一步污染环境。 近年来,所谓“重点保护企业”制造污染等各种问题的事例屡见不鲜。其中暴露出的问题,是一些地方领导急功近利发展经济的心态,让污染企业进入政府“重点保护企业”范围,这实际上就是一种渎职,就是不作为。 为企业的正常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是政府的职能之一,这需要行之有效的手段和方法,不能以牺牲或削弱职能部门的正常监管权力作为代价。用限制职能部门监管的方法来为高污染企业营造生产环境,是逆经济社会发展潮流而动,不但不能实现经济的绿色发展,更容易违背初衷,既浪费了资源、污染了环境又伤了百姓,结果是适得其反。这样的土政策,到了该清理的时候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