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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华涉嫌受贿250万被送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7:45 海南新闻网-海南日报

  本报海口9月15日讯 (记者岳嵬 通讯员李轩甫 钟振纪 晏建安)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原主任陈明华涉嫌受贿250万元,日前由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向法院提起公诉。至此,在我省引起震动的省工商银行7件8人商业贿赂窝案,宣告侦结。

  控方查明,陈明华在任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副经理(改制后为省工商银行椰树门支行副行长)时,在审核开具信用证工作中,涉嫌收受海南宏坚贸易公司原经理刘炳坚贿赂
人民币250万元。由此,陈明华成为省工商银行商业贿赂窝案中,最后一个被以受贿罪提起公诉的被告人。

  据悉,在这一金融系统商业贿赂窝案串案中,其中受贿案4件5人,包括厅级干部1人、处级干部2人;行贿案3件3人,大要案率达100%。共追缴涉案赃款和非法所得2000余万元。

  此案是省检察院海南分院反贪部门,在获取省工商银行有关工作人员违规办理信用证的线索后,经分析认为,从表面上看是违规违纪问题,其背后很可能隐藏着商业贿赂犯罪。该院从行贿方入手,通过加大对行贿人马家仁、李成雄、刘炳坚的审讯力度, 从而拉开了省工商银行系列商业贿赂案的序幕。

  检察机关从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因开办信用证而发生的呆账入手,对每一单信用证汇兑业务认真审查,经过艰苦查证,成功挖出了省工商银行原行长麦某(在逃)及其儿子麦发雄、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原主任李家祥、省工商银行国际部国际结算科原科长林群、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原主任陈明华。目前,该窝案中,除麦某在逃,刘炳坚、陈明华仍在审,其他5人均已被判刑。

  已被判刑的窝案涉案人员

  麦发雄:男,44岁,省工商银行原行长麦某之子。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李家祥:男,64岁,省工商银行国际业务部原主任、椰树支行行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林 群:男,42岁,省工商银行国际部国际结算科原科长。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马家仁:男,51岁,原香港永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香港中隆集团公司董事长。因犯信用证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符永恒:男,46岁,原海南美伦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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