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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自杀获刑三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7:52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李冬冬余英国)被告人在自家放火欲轻生,却因危害公共安全被处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日前,颍东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放火案。

  经查,2005年12月21日,被告人闫某因琐事与其姐及母亲产生纠纷。次日14时许,闫某来到其母亲家中,又为此事与母亲言语不和。在此之下,闫某认为母亲偏袒其姐,心中觉得十分委屈,遂产生轻生念头,于是回到自已家中将院子大门插住,先从摩托车内放了一
些汽油浸到一件旧毛衣上,接着抱一些豆秸秆放在门口,然后用打火机将浸有汽油的毛衣和豆秸秆点燃。由于风大,几分钟后,火势很快蔓延燃烧。其嫂发现着火后,急忙喊周围邻居帮忙救火并报警。为控制火势,被告人闫某也帮助将屋内的衣物及家具往外运,随后派出所民警及消防人员相继赶到,一同将大火扑灭。

  颍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闫某的居住地系房屋集中的居民区,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于闫某放火的原因是因家庭纠纷而产生轻生念头,其行为是间接故意,且案发后其主动参与救火,遂以放火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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