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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于情面作伪证妨害司法终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04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陶宏俊学礼文)宣城市民吴毓沫碍于情面,受被告人章志俊的三名亲戚之托,向法庭作了伪证。日前,四人分别涉嫌犯伪证罪、妨害作证罪分别被法院判处刑罚,受到了法律的制裁。

  2005年11月,宣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在出席被告人章志俊职务侵占案二审开庭时,发现证人吴毓沫改变证词,涉嫌作伪证,立即将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查清了吴毓沫涉嫌伪证罪,章闻飞、章志林、陆新福涉嫌妨害作证罪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经查,2005年5月,宣州区人民法院对该区水阳镇朝阳村原支部书记章志俊职务侵占一案作出判决,认定章志俊职务侵占既遂101997.29元,其中包括章志俊以“吴有木”名义从该村领取的2万元工程款。

  为减轻章志俊的罪责,被告人的父亲章闻飞、哥哥章志林、小舅子陆新福找到吴毓沫,指使其在二审庭审中作伪证并推翻原有的证言。被告人吴毓沫碍于情面,在章闻飞等人的安排下,向章志俊的辩护人及二审法院提供虚假证言,称章志俊帮其代领了2万元的工程款,用于发工资和购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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