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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惯例”是否违背法律超市“强检门”被诉侵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济南9月15日电(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李心阳) 在超市收款台交清货款后,还必须经过电子门检查,并由专人在购物发票上加盖“检验”章,然后才能走出超市,这是众多消费者在超市购物的共同经历。山东一名律师在遭遇这一“强检门”后,却认为超市此举严重侵权,一纸诉状将设置“强检门”的济南一家超市告上法庭。9月12日,济南市历城区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8月1日,济南律师郭庆东到该市大润发超市历城店选购物品,他在支付货款并取得购物发票后,正准备离去。然而,当他行至出口处时,被超市工作人员拦住,要求他出示购物发票,并接受对所购商品的检查,否则不得离开。争辩无效,郭庆东不得不出示购物发票,并由超市工作人员在发票上加盖“检验”章。次日,郭庆东向济南市历城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大润发超市推上被告席,诉称该超市强行检查的行为侵权,要求其赔礼道歉,并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原告郭庆东认为,“超市的‘强检’行为,无疑将所有合法取得商品的消费者置于‘盗窃嫌疑人’境地,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保护消费者人格尊严的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权、财产权。”郭庆东还就超市交易惯例、内部规定的合法性以及异议商品的评判标准提出了质疑。

  被告济南大润发超市辩称,超市有自身特定的行业交易惯例。这样做有利于超市防范自身风险和“保护顾客利益”。消费者只要进入超市购物,就等于自愿接受了这样的交易程序。

  济南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培风告诉记者说,超市所谓的“行业惯例”、“内部规定”,不能违背法律的规定,否则对公众是没有什么约束力的。

  法庭将择日宣判此案。本报将对审判结果跟踪报道。

卢金增 李心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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