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座谈检察文化建设提出“法商”是检察文化重要内容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08:31 正义网-检察日报 | |||||||||
本报北京9月15日电(记者郑博超) 检察文化如何定位?如何避免检察文化建设中出现的一些问题?9月15日,出席北京市检察院主办的首都检察文化建设座谈会的检察官们就此进行了集中讨论。 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的检察官提出了一个基层院在检察文化建设中普遍遇到的问题:检察文化建设工作流于表面化,被简单地等同于各项文体活动。理论和理念不能通过有
北京市检察院的几位检察官则表示,业余文体活动、政治思想工作当然属于检察文化的范畴,但不是检察文化的核心和主体,检察文化建设应该突出检察特色,围绕检察工作的特点、检察官的职业需求来开展。 座谈会上,本报最近提出的“法商”概念受到了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官的特别关注。他们认为,具备较高的“法商”是一名检察官做好本职工作的重要前提。这一观点得到了与会人员的普遍赞同,大家还认为,“法商”的培养和提高是一个长期的过程,检察文化建设必须围绕检察官的工作特点,不断探索更丰富、更灵活、更有新意和时代特色的形式。 郑博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