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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铅超标"问责阶段 重污染厂被政府挂牌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1:09 汉网

  据新华社电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14日表示,在甘肃徽县“血铅超标”事件中,当地政府与环保部门难辞其咎。同日,由甘肃省监察厅牵头的联合调查组进入徽县。这意味着,对“血铅超标”事件的调查进入深度追究和问责阶段。

  肇事企业被“重点保护”

  据甘肃省政府通报,截至9月13日,甘肃徽县水阳乡新寺、牟坝两村因血铅超标而住院的人数已经达到258人,其中250名是儿童。

  9日,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联合调查组初步认定,新寺村村口的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徽县冶炼)是造成“血铅超标”事件的重要污染源。

  记者调查发现,3年前,徽县冶炼被列为县“首批重点保护企业”名单。徽县规定,对“重点保护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徽县政府2003年4月下发的文件中规定:未经政府特许,任何单位或团体,无特殊原因,不能到重点保护企业检查,其中包括环保部门。

  企业排污十年无人查处

  “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联合调查组于9月8日前往徽县冶炼调查认为,这家1996年投产的企业在环保方面存在三大问题:一是在2004年技改扩能时,没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二是采用的是国家明令淘汰的烧结锅炼铅工艺;三是现有污染处理设施不能达标排放,可能偷排偷放。在受铅污染最严重的新寺村,村民们多有疑问:联合调查组不到一天就作出了结论,可为什么有关部门十年没查处?

  徽县冶炼总经理说直到“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前,他们也没接到当地环保部门要求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通知。

  “血铅超标”事件发生后,当地有关领导“惋惜”地表示,这次事件对徽县经济打击太大了。因为开发铅锌矿产资源目前是徽县发展经济的首选。

  ■新华时评“挂牌保护”污染企业就是保护犯罪

  造成污染的徽县冶炼竟是徽县政府“挂牌保护”的“重点保护企业”,让人吃惊。让污染企业进入政府“重点保护企业”范围,使其恃权力保护明目张胆排污。这实际上是一种渎职,就是不作为。新华社记者宋常青、王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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