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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企业竟被“挂牌保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1:56 北京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15日电(记者宋常青王衡)根据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的联合调查,徽县有色金属冶炼有限责任公司是造成甘肃徽县水阳乡258人血铅中毒的重要污染源。该企业目前主要生产设备已被拆除。

  令人吃惊的是,造成污染的企业竟是徽县政府认定的“重点保护企业”。从1996年投产至今,这家企业因为污染问题,周边群众反映强烈,也曾被省市县环保部门多次要求限
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之所以能够生产至今,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企业有了县“重点保护企业”这把“保护伞”。

  近年来,各地政府为了给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避免有关部门的过量、随意检查等行为影响企业生产,给予企业一些类似“重点保护企业”的名头。在实践中,一些地方保护重点企业的土政策、土规定,却严重干扰了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的正常监管。

  徽县规定,对“重点保护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制度”“一牌一证制度”和“安静生产日制度”,未经政府特许,任何单位或团体不能到企业检查;工商、环保等执法部门检查考核企业时,应采取联合检查形式,集中时间进行;对外商投资企业,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除税务部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企业进行任何形式的检查收费,确因工作职责需对企业检查的,先向政府申报,安排时间检查。

  姑且不论当地环保等有关部门是否恪尽职守,面对如此多的限制,当地权力受限的有关部门如何能不“有限”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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