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闯红灯致车祸 负主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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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00 法制晚报 | |||||||||
广州警方明确斑马线上车祸双方责任 强调—— 行人闯红灯致车祸 负主责 本报讯 据《信息时报》报道,昨日,广州交警部门专门明确斑马线上车祸双方责任,强调行人横过马路闯红灯致祸要负主责。
如果司机撞伤了正在斑马线上过马路的行人,而该斑马线没有信号灯控制,那么,撞人的司机要负全责。因此,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时,驾驶机动车的驾驶员一定要注意减速避让人行横道上行走的行人,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一律要追究驾驶员的法律责任,造成人员死亡的还要追究机动车驾驶员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斑马线有信号灯控制,而行人正常按信号灯过马路被撞,由司机承担所有责任。 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线上通行时,行人如果不按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闯红灯而导致交通事故,则须由行人承担主要法律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