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西部工作3年可申请代偿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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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2:17 黑龙江日报 | |||||||||
新华 本报综合报道记者14日从教育部获悉,中央部门所属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和艰苦地区的艰苦行业就业,服务期在3年或3年以上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将由中央财政代为偿还。上述规定出自财政部和教育部日前联合颁布的《高等学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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