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场促销”招牌不能乱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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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3:19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廖雁)个别商家促销中虚构原价、虚构清仓等行为将要受到处罚。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日前联合颁布了《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按照其规定,零售商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在促销过程中,促销商品应当明码标价,货签对位。零售商在开展促销活动中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
该《办法》还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等。其内容应当真实、合法、清晰、易懂,不得使用含糊、易引起误解的语言、文字、图片或影像。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零售商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办法》将自2006年10月15日起施行。J16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