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毕业去西部可免还助学贷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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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4:56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教育部、财政部日前联合颁布《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暂行办法》,今后,贫困学生毕业后、去西部工作,可以免还国家助学贷款。 办法规定,中央部属高校毕业生,毕业后自愿到甘肃、青海等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3年,可由国家代还上学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利息。
每所学校每年上报的代偿资助学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高校毕业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人数的5%,农林、水利、地质、矿产等专业学生占在校生比例比较大的学校,可以适当提高比例,但不得高于8%。如果毕业生未满3年服务期限,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由毕业生本人偿还全部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同时将其不良信用记录录入国家个人信用信息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