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政府借口无力偿还 拖欠巨款要200年才能还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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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5:05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福建龙海市九湖镇政府10年前拖欠一家公司近350万元的工程款,虽然被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偿付,但九湖镇政府以没有偿还能力为由,每年只给付1.5万元。这家公司负责人感叹道:“照此下去,九湖镇政府还清我的全部工程款需要200多年啊!” 据了解,1996年2月,龙海市九湖镇政府设立了省道郊柏线拓宽改建工程指挥部(即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龙海市锦兴基础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后与工程指挥部签订了
经漳州市建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鉴定,锦兴公司承建的工程总造价为575万多元。施工过程中,九湖镇财政所曾支付锦兴公司工程款226万多元。这样,九湖镇政府尚欠锦兴公司工程款349万多元。此后,九湖镇政府就一直以无钱为由不予偿还。1999年12月,锦兴公司将九湖镇人民政府和龙海市九湖镇先行工程指挥部起诉至法院。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九湖镇这位主要负责人说得最多的是“没有办法”,“这些工程款要还到什么时候?我都脸红,但没有办法。” 今年是国务院确定的3年完成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目标的最后一年,眼看时限将至,可九湖镇归还工程款却还遥遥无期。锦兴公司负责人对记者说:“政府的文件白纸黑字作出了明确规定,为什么就是不能落实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