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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专项资金资助“过渡性医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报道促进一项医保修改

  本报讯“新办法,解决了我的老难题!”今早,广州市民老吴对修改的医保《办法》中有关政府资助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的条件相当满意,对羊城晚报的相关呼吁感谢连连。

  所谓过渡性医疗保险金,是指广州医保现《办法》规定了退休人员要享受待遇,必须累计参保10年以上,缴费不足10年的部分,就要缴纳一定的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为了减轻参保人负担,现行《办法》又规定,对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在2001年12月1日前满20年以上的部分下岗失业人员有资助,但限于“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即退休时要没有单位。这样,一名下岗失业人员如果退休前重新就业,哪怕是只有几个月,就不算“社会申办”,也就无法享受资助。本报曾报道过市民老吴这方面的遭遇(详见本报6月份相关报道),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这一问题在修改的《办法》中已得到解决。

  修改的《办法》明确,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在新单位办理退休的,在2001年12月前与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和失业期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符合政府专项资金资助条件的退休人员,由各级政府专项资金给予资助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金,享受退休医疗保险待遇。(马汉青吴子因)

  (栩/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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