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保改革将推系列利好政策 参保人员受惠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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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5:27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住院起付标准最多降一半 本报讯记者马汉青、通讯员吴子因报道:正在公开征求意见的《广州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在降低参保人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上有何实惠?市劳动保障局医保处处长陈建龙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涉及参保人切身利益的众多利好作了详细说明。
住院起付标准大降 修改的《办法》调整了参保人员患病住院起付标准。按现行办法,一、二、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分别按上年度本市单位人员年平均工资的4%、6%、10%确定。 新办法起付标准,分别修改为:2%、3%、6%;退休人员住院分70岁以下和70岁以上两个年龄段,70岁以下退休人员住院起付标准仍为在职人员的70%,70岁以上降低为60%。 陈建龙说,新办法根据广州医保基金的承受能力,针对不同等级的医院,有的降幅高达一半,减轻参保人负担并统筹基金支付尽量向年老多病人员倾斜。此前广州市为减轻参保人负担已经多年“冻结”起付线,没有按规定调高,而新《办法》则从机制上对此作了完善。 “慢性病”纳入医保 修改的《办法》增加由基本医疗统筹金支付门诊慢性病项目,逐步将参保人员患长期慢性病、不需住院治疗,但须长期门诊用药的费用,纳入医疗保险统筹金支付范围。 陈建龙分析,如糖尿病、高血压、部分精神病、冠心病等,不需住院治疗,但需长期门诊就医。新增加门诊慢性病项目,可保证患病人群在门诊治疗相应的疾病得到统筹基金的帮助,减轻个人负担。有关具体办法争取年内推出。 “家庭病床”范围扩大 《办法》将原来只在一级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设家庭病床范围扩展到可在二级定点医疗机构开设;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标准执行。 陈建龙说,新办法有利鼓励相应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家庭病床服务和参保人员充分利用基层卫生服务资源,减轻统筹基金和个人负担。 肿瘤放疗等不设起付标准 修改的《办法》对门诊特定项目属于肿瘤放疗、化疗和辅助治疗,肾功能衰竭透析治疗、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在三级综合性定点医院治疗等项目,不设起付标准费用。 据介绍,修改的《办法》还明确今后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支情况,逐步增加病种和增设病种的职能部门。 重大疾病补助简化 修改的《办法》规定,年度参保人员累计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使用统筹基金达到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以上费用,15万元以内的费用由重大疾病补助金按95%比例继续支付。而现行办法则规定,10万元以内的补助金按90%支付,10万元至15万元的按95%支付。 陈建龙说,这简化表述形式和减轻患重、大病参保人负担。现时广州市参保人医保“封顶线”加上重大疾病补助,一个社保年度最高可达28万多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