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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提出工商所70%人员须具备办案能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6:42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9月16日电 (记者孙玉波)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十一五”时期,全国工商系统将进一步整合执法资源,工商所人员占县级工商局全体人员的比例不低于70%,每个工商所70%以上的人员具备执法办案能力。

  国家工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16日在此间召开的全国工商系统基层建设和人才工作会议上说,“十一五”期间,全国工商系统将进一步提高基层建设整体水平,完善基层基础设施
建设,进一步推进监管方式的改革创新。

  刘玉亭指出,适应监管执法工作需要,继续优化工商所的布局,加强基层一线监管执法力量配备。强化工商所属地综合监管和执法办案职能,合理规范工商所的职责权限。建立统一高效、运转灵活的组织指挥和协调机制,实现县级工商局机关与工商所上下联动,提高整体合力。

  适应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坚持勤俭节约、适度适用的原则,继续加强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确保每个工商所都有满足监管执法需要的办公场所。加强执法车辆、现代化信息处理设备、通讯设备、快速检测设备等执法装备建设,提高监管执法的现代化水平。加强农村工商所建设,更好地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刘玉亭强调,要结合各地实际,不断深化监管方式改革。严格登记发照和行政处罚行为。规范执收执罚行为,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加强对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的指导和监督。

  据国家工商总局提供的数字,至今年6月底,全国共有基层工商所23447个。工商所已成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市场监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个主要平台。(完)

  工商系统推进监管方式改革:重心下移职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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