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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农民负担6年减轻30多亿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18:28 新华网

  新华网哈尔滨9月16日电(记者孙英威)黑龙江省坚持政策落实和配套改革同步推进,使全省农民负担得到大幅度减轻。据黑龙江省农委统计,农村税费改革以来这个省共取消涉农收费项目829个,处理违法加重农民负担人员1800余人,使农民负担总额由1999年的35.9亿元降到目前的3.8亿元左右。

  为有效控制农民负担反弹,黑龙江省重点强化了减负制度的落实。全省在推行涉农
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的同时,分别对群众反映较多的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中小学收费、报刊订阅费用等开展了专项治理。同时,坚持每年两次的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并根据农民举报进行专题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据黑龙江省农委农民负担办公室主任赵克介绍,为从源头上消除农民负担反弹的隐患,全省推进了多项配套改革。2004年以来,这个省在率先进行免征农业税试点的同时,同步进行了乡镇机构改革、农村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和乡村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等3项配套改革。这些配套改革从根本上减少了经费开支,巩固了农村税费改革的成果。

  在减轻农民负担的同时,黑龙江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难题也得到了破解。黑龙江省明确规定,从2004年起凡是农村“一事一议”筹资完成的集体农田水利建设、植树造林、修建村(屯)道路等公益事业,在年人均筹资12元限额内,省级财政给予50%的资金作为奖励补助。这一政策有效地激发了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热情,大大改善了农村的基础设施和村容村貌。

  省财政厅农税局的负责人说,黑龙江省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起控制农民负担反弹的长效机制。通过免征农业税等配套改革措施的落实,全省真正实现了“拆庙减和尚”,从根本上减轻了农民负担。目前,全省还没有发现带有普遍性的农民负担反弹问题,涉及农民负担的上访数量与前些年相比明显减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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