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加强对电台电视台真实题材类节目规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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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6日20:38 新华网 | |||||||||
新华网香港9月16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广播事务管理局16日举行会议,决定将现行的《电视通用业务守则-节目标准》及《电台业务守则-节目标准》中有关“资料准确”的规定,延伸至财经节目、儿童教育节目、比赛节目,以及涉及医疗及健康的4类真实题材节目。 根据香港现行的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真实题材节目”是指根据真实资料制作的非虚构节目。
目前,香港电视节目守则和电台节目守则规定,涉及香港公共政策或备受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真实题材节目,须确保恰当地持平。香港特区政府广管局认为,修订后的条文,可应用于只有部分环节涉及公共政策或备受公众关注而又具争议的事项的真实题材节目(例如杂志式节目),弥补现行条文不足之处。 据介绍,电视节目守则及电台节目守则的修订条文在公告后,将于2006年10月生效。(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