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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阳”业主回家停车要交“养路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1:47 哈尔滨日报

  本报记者王浩张巍

  近日,家住道里区正阳花园小区的张先生向本报反映,自中消协公布出2005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之一即“物业停车收费规定:车辆丢失、损坏概不负责”后,该小区物业再次推出了这项“霸王条款”,收费理由是“维修小区的路面”。据了解,小区有车业主对物业公司这项决定不接受,他们认为小区内的土地是所有业主们共同拥有的财产,业主才是
小区车位的所有者,物业公司无权出租,业主更无须回自己家停车也要交“养路费”。

  收取停车费张贴“免责告示”

  9月11日,家住该小区的张先生因拒绝向物业公司缴纳停车费,而被保安拦在了小区门外,双方发生了冲突。据张先生介绍,当晚6时左右,他开车回家,小区大门关着,保安告诉他,从现在起业主车辆进入小区每年必须交300元停车费,否则车辆不允许进入小区。被拒之门外的有车业主越聚越多,业主们与保安争执起来,造成路面拥堵。大约半个多小时后,辖区两名民警及时赶到,疏散了人群,张先生等人的车辆才被放进了小区。

  张先生等人不交停车费事出有因。“从2004年秋天起,正阳花园物业公司就在小区院内画上了停车位,要求没有买车库的有车业主每年交300元钱停车费,然后把车牌号写在车位上。我家交了这笔费用。可是,车每天回来晚点,车位就被别人的车给占上了,找物业公司或保安,他们也没有办法。”

  张先生讲,小区有上千户居民,私车180余辆,小区停车位非常紧张,已租了车位也经常因为车位被别的车辆占据而用不上,而物业又管不了,所谓的停车费就等于白交了。今年,小区物业重新制定了收费细则,给每辆车都做了出门卡,要求业主登记车牌号及进出时间,声称便于管理。可当业主们看了出门卡背面的“业主须知”时,大家一致反对交这笔停车费。须知中写到:小区停车位不设专人看管,业主车辆出现车内物品被盗、车辆损伤和车辆零部件丢失,物业公司概不负责,因为只收取300元费用(用于停车位、画线费、修路费和卫生清理等)。

  “收了停车费,保证不了停车位置,车辆出现问题还不承担责任,物业公司一味强调这些停车费用是用在小区道路维护上了,可小区设施维修是物业费中已经包含的。物业公司究竟应不应该收这笔费用?”业主们对此很不理解。

  物业无权决定停车收费

  9月12日下午,记者随张先生找到了正阳花园物业有限公司保安队王队长。据他讲,小区的空地面积比较小,而车辆不断增多,乱停车的现象比较普遍,所以才有了画地停车的做法。小区内车辆和外来车辆频繁进出,把小区的路面都压坏了,而这些公用设施和道路的维修需要资金,物业费收的又比较少,物业公司拿不出多余的钱贴补,只能向汽车车主收取,这笔钱完全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

  得到了物业公司的解释,正阳花园的有车业主不以为然。业主李先生说:“小区内的公共用地都已经公摊到每户人家,所以,业主才是小区车位的所有者,物业公司在既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也没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无权出租我们的土地再收取费用。”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市房产住宿局物业管理处陈科长。据陈科长介绍:目前,市区住宅小区的停车问题已经是一个普遍性的问题。一方面是小区业主不愿交停车费用,认为这应当是开发商给自己提供的一个服务;另一方面是物业公司为了生计和小区的管理出发,要求画车位,收取停车费用。对于小区内的停车费问题,物业公司是没有权力自行处理的。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规定》第32条规定,在不影响通行、消防和安全的前提下,小区确需经常占用道路或者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规定交纳场地占用费。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主要用于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对车辆停放有保管要求的,由车主或者车辆使用人与物业管理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可据正阳物业公司吴经理讲,现在小区的业主委员会是在小区居民入住率不满50%情况下,由物业公司指派居民代表、开发商代表、门市房代表组成的,因其成立不符合相关规定,现在小区马上就要通过业主正规选举成立新的业委员取代旧业委会。收取300元停车费,物业公司曾与旧业委会打过招呼,5名业委会成员都表示同意。

  听了吴经理的解释,张先生认为,既然小区业委会是在违规情况下成立的,其表决意见就没有法律效应,况且也没有召开业主大会,业主没有对此事表决,物业公司收取这笔费用是违规行为。现在,物业公司必须将这笔费用的用处和流向明细账向广大业主公开,这是广大业主的权利。

  “免责公告”是不平等格式条款

  据了解,小区有车业主最不满的是物业的“免责公告”,他们认为,物业既然收取停车费了,就应当派专人看管车辆,车辆出现问题应承担相应的保管和赔偿责任。

  对此,正阳花园物业公司保安队王队长表示,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中,只规定了物业主管疏导车辆,维护停车秩序,并没有相关停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物业向小区车主收费也是为了加强车辆管理,主要用于修路和卫生清理。他称,这300元只是停车泊位费,并不是看管费用。因此,如果车辆有损坏或丢失,车主应去找保险公司或者通过法律程序判定责任归属问题。

  9月13日,记者从市物价局经营处了解到,目前,哈市物价部门没有对小区停车收费做出规定。但是,物业公司在收取这项费用时,必须和业主达成一致,双方约定收费方式和金额,方能收取这项费用。对此,省消协的有关人士分析认为,正阳花园物业公司向业主收取停车费,应当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1条的规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服务单据即发票。业主向物业公司交纳停车费用,将车辆停放在物业公司指定的收费停车处,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形成了保管服务合同关系。作为保管人的物业公司,有妥善保管车辆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员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丢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车内财物被盗,车辆损坏概不负责”这种单方格式条款违背了合同的公平原则,该免责条款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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