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卫生院收了经费收基金 再交500"借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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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7日01:56 燕赵都市报 | |||||||||
本报沧州电(记者李家伟)泊头市齐桥镇卫生院向村医们巧立名目收取“卫生经费”和“农村卫生发展基金”,这还不算完,竟然还跟村医们“借款”。9月15日上午,齐桥镇两名村医指着收款收据说,这1100块钱交得不明不白,心里不愿意但又不敢得罪卫生院。当天上午记者从泊头市物价部门获悉,物价局已经介入此事,责令齐桥镇卫生院限期退还全部所收款项。
齐桥镇某村村医王名(化名)说,他们镇有村医好几十人。8月中旬镇卫生院组织村医开会,院长在会上让他们交钱,三天交齐。都是什么钱呢?王名拿出了收据。记者看到,“卫生经费”是360元,“农村卫生发展基金”是240元。除此之外,还有一张“借款”500元的收据。王名说,卫生院的院长曾经说过,等明年推广合作医疗时,村医们能否纳入得了合作医疗的体系主要得听镇卫生院的。这几乎决定了村医们的“饭碗”,所以大家都很害怕。虽然他不知道“卫生经费”和“农村卫生发展基金”是个什么东西,至于“借款”,更不是双方协商、主动出借的。当时说一个月后用药顶这500块钱,现在还没兑现。 另一位村医和王名所说一致。他说,他们是敢怒不敢言,生怕得罪了卫生院。 记者在采访中得知当地物价部门已经介入此事。当天上午泊头市物价检查二所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证实了此事。他说,物价部门是9月5日收到群众举报的,他们立即着手调查。经查,发现事实与举报人所称基本相符,“卫生经费”、“农村卫生发展基金”系自立收费项目,齐桥镇卫生院共收取这两项费用达39500元。物价部门已经责令卫生院7天之内全部退还。 | |||||||||